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意义、内容和特色亮点作新闻发布,并重点介绍《条例》推动解决的问题和贯彻执行的思路举措。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以“立德树人”为主线,进一步聚焦于做好制度设计、明确相关标准,确保“家庭尽责、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之间的有机配合联动有序落实到位。立法定位明确,配套衔接有序,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明显,为多层次多角度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从内容上,《条例》突出了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从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劳动实践等方面开展科学教育,禁止家庭暴力和歧视行为。同时,《条例》划定教育禁区,严禁父母因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子女,不得胁迫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等。这些规定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品德行为,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奠定坚实基础。
《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