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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乔欣    发布时间:2025-03-28 07:17    编辑:管理员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分别明确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强调政府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指导作用,明确了家庭和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政府、社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条例》明确妇联协调各部门抓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的职能,同时突出我省家庭教育特点,对上位法重要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紧扣上位法关于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家庭教育重要内容,增加心理健康的规定。同时,鉴于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条例》注重倡导性与处罚性规定有机结合,做到责权利与处罚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