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张黄元、吕刚、王敬斋,秘书长陈东昌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共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王黎明主持闭幕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决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向新任命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期间,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十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
副省长何录春,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
会后,就地举行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八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