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有关情况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乔欣    发布时间:2024-09-26 06:46    编辑:管理员         

  9月25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负责同志就《条例》的目的、意义、立法过程和特色亮点作新闻发布,并重点介绍《条例》推动解决的问题和贯彻执行的思路举措等。

  《条例》分为总则、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要素配置、服务保障、附则七章,共四十三条。主要包括“明确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明确绿色发展的重要要求”“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配置”“明确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等内容。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政务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围绕盐湖产业相关企业的呼声和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为从事盐湖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盐湖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