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莫青    发布时间:2024-05-26 11:10    编辑:曹茂山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通过降费率、稳岗位、提技能等一揽子组合式政策,全力促进经营主体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施稳岗减负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扩大稳岗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在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基础上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企业在合规使用资金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用途。发挥资金正向激励作用,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促进职工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优化基金支出结构,《通知》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全力提升服务质效:精准提供服务,针对普通企业,继续按照“免申即享”模式发放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指导企业用好稳岗资金;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精准推送和解读政策,指导其主动申请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提供便捷服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待遇,不断提升领金人员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