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西宁入选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24-05-22 07:12    编辑:管理员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安排,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青海省西宁市名列其中。

  气候适应型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能够有效应对暴雨、雷电、强风、雾霾、高温、干旱、沙尘、霜冻、积雪、冰雹等恶劣气候,保障城市生命线系统正常运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生态安全相对可靠的城市。据了解,本次纳入试点的39个市(区)涵盖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具有代表性,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为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西宁市将从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等方面聚焦发力,逐步提高城市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