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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11个地方和单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殊荣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魏爽    发布时间:2024-02-17 09:40    编辑:鲁东         

  2月16日,记者从省民宗委获悉,日前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经过严格评选,决定命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湟源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朔北藏族乡、圣源地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师范大学11个地方和单位榜上有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促进了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有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出了应有贡献。

  国家民委希望被命名的地方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持续扎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探索更多经验、争取更大作为,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