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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今日起施行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悠然    发布时间:2023-10-01 07:33    编辑:管理员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日前,青海省司法厅联合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围绕政策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省行政处罚中存在的诸如较大数额罚款难以认定、听证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因素之一。因此,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办法》十分必要。《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依据、遵循的原则等内容。特别是《办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在参照其他省市及国家部委近年来确定的数额标准基础上,对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了听证组织机关、组成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办法》对听证的组织机关、听证组成人员、听证参加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其中明确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并享有发表意见、提供证据、质证等权利。

  明确了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准备程序。为了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提高行政效率,《办法》对听证告知书内容、合并组织听证、听证通知书送达等听证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并明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听证要求,以此保障便民高效地开展听证活动。

  规定了听证举行的具体程序。为了进一步推进听证活动高效开展,有效提升听证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办法》规定了听证程序、听证笔录载明事项、听证报告作出、听证延期和终止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