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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办实事 解民忧】
我省多措并举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莫青    发布时间:2023-09-15 07:49    编辑:管理员         

  9月12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医保局聚焦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强化医药服务管理措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就医用药需求。

  制定首部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针对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名称不规范、规格不统一、调剂品种少等问题,制定印发《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占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71.4%,基本涵盖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在全国率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落地执行青海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为302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441种(含民族药153种)。将346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含竞价药品)和14种抗肿瘤靶向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印发《关于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将106项医疗服务项目和5种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调整的项目主要涉及体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和劳动服务价值的项目及参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康复类、藏医治疗类项目和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对满足患者和医疗机构多元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将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联合省人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将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穆库尔没药、迭裂黄堇等150种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乙类支付范围,按相应比例报销。

  把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未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以挂网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结算时,个人先行自付20%,再按医保“乙类药品”支付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加价率严格控制在实际购进价格的2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