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最高5000元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发放3笔首批举报奖励金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赵俊杰    发布时间:2023-06-03 09:01    编辑:易娜         

  “根据有关规定,经过核实,您所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我们将对您予以奖励,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发放3笔有奖举报奖金7500元,其中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这是《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青海省发放的首批举报奖励。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办法规定,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实名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的,给予奖励。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和发现难易程度,举报奖励细分为4个档次,奖励金额为500元至10000元不等。

  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把“事情解决、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不断强化举措提升环境信访治理能力,持续解决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厅门户网站、领导接访、电话受理等作用,持续拓宽环境信访受理渠道,做到来访必接、有信必回。对群众主动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记录群众诉求事项,及时办理回复。依法办理,围绕推进责任信访、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对重点案件采取现场核查、全程跟踪等形式督察督办,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受理,快速有效办理答复,确保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处置在萌芽状态。

  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拓宽环境信访渠道,积极推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