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刘同德在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工作专班会议上强调
提高立法质量 为加快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乔欣    发布时间:2023-04-16 08:48    编辑:冯丽娟         

  4月1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主持召开青海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工作专班第二次会议,研究立法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刘同德指出,要正确处理新制定法规与上位法规定、省委决策部署和其它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注意把握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严守合法性、坚持统领性,注重协调性和前瞻性。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立良法、保善治,突出“公”字,努力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突出“精”字,着力化繁为简、去粗取精;突出“准”字,确保经得起推敲和检验;突出“深”字,发挥生态文化的引领作用。

  刘同德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的重大意义,集中力量、抓紧时间,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要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注重统筹谋划,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要求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要强化学习,博观约取,注重成果转化,确保草案逻辑结构严谨、条文表述科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全面梳理,充分论证,注重质量控制,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深化沟通,全力以赴,注重系统集成,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