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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刘瑜    发布时间:2023-02-10 09:09    编辑:张启杰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着力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构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激活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源头活水。

  《暂行办法》在总结部分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基础上,对竞聘范围、竞聘条件、竞聘程序、竞聘方式、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紧扣事业发展,树立干事创业导向,竞聘上岗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依据,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为标准,由用人单位结合事业发展、职责任务以及人才队伍现状,按规定自主制定竞聘上岗方案、自主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竞聘结果自主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岗相适。突出岗位特点,提升考核评价科学性,明确事业单位要根据管理、专技、工勤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考核方式,制定考核标准,综合采取笔试面试、同行评议、技术技能综合评价、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组织竞聘。同时,对竞聘较低等级岗位、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首次竞聘等特殊情形专门作出规定,有效提升考核评价科学性。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正向激励方面,明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在现聘岗位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破格、越级、缩短聘任年限等方式优先聘用;反向约束方面,明确不得参加竞聘的五种情形和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的五种情形,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以及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岗位的任职年限,将以往单向激励变为“奖优罚劣”双向激励,使竞聘上岗与考核、奖励、处分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事业单位是竞聘上岗的组织管理主体,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的竞聘工作机构,负责竞聘上岗组织实施。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竞聘上岗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