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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 青海2家单位2名个人榜上有名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董慧    发布时间: 2022-11-20 09:20    编辑: 孔令磊         

  11月1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202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组成的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开展了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共有20个单位、20名个人被授予“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称号,50个单位、50名个人被授予“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

  据了解,我省推荐的青海省西宁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荣获“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称号,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荣获“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张锦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波荣获“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下一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入推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全省广大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做道德的践行者、精神的引领者、时代的奋斗者,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