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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14 17:58    编辑: 许娜         

  2021年9月,国家统计局第5统计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2年6月初反馈了督察意见。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批示,成立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整改工作现场督导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印发《国家统计局督察青海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4方面14个具体问题已全面进行了整改,全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不断压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不断增强,移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全部核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计督察意见反馈后,信长星同志即对整改工作作出安排,要求认真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树立起来,把统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好。吴晓军同志要求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整改方案,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及时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及市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有关地区、部门建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以上率下、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困难,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围绕督察反馈的4方面14条具体问题和移交的3条问题线索,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有关地区和部门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细化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督导检查,压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及时跟踪整改进展,狠抓关键措施落地。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加强过程管理和整改督导。组成4个督导组,深入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调研企业等方式,持续督导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所有问题清仓见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严格对照整改,不折不扣推进整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一)全面提升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行动自觉。各级党委、政府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统计法》及中央有关文件。编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意见解读》,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必学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各地和有关部门采取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知识测试、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干部培训和学习教育,加强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培训,常态化开展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提高统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各地区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

  (二)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有效落实。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于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完善统计部门统计执法人员储备库,全面排查统计违法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理不到位等现象。在干部选任和目标责任考核中严格实行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把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大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分别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压实统计工作责任;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整改突出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着力提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统计数据质量;省委编办、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名录库更新制度,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统计综合执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三)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将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制度、严格流程。健全完善企业、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强化基层基础管理,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排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持续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行为。省政府办公厅就“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中将省统计局和青海调查总队列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各地及省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纠正了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针对果洛州玛多县,玉树州杂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未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争尽快设立4县统计局。

  (四)加大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依法治统从严治统持续加强。省纪委监委与省统计局联合印发《青海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办法(试行)》,省委巡视办制定《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纪检监督、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督察组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甘河工业园区等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了责任;国家转办查处的5起案件已全部结案,对4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对3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三、巩固扩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方案,一以贯之抓巩固、盯跟进、重成效、防反弹,推进青海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从政治上全局上认识和把握整改工作,从政治站位上找问题、从思想认识上找原因、从责任担当上找差距、从工作落实上找不足,以讲认真、真负责、改彻底的政治担当,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二)高质量完成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各项任务。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分步实施;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使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成果落地生根。

  (三)持续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大力促进统计业务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机构设置,积极探索加强统计力量的新方式,充实基层和部门统计人员。持续排查整治把统计机构作为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的做法,坚决清理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和做法。积极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着力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体制机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四)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落实统计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利剑”作用,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违法必究,对所有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严肃追责问责,做到以案释法、以法育人,不断构筑源清流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青海省统计局;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43号;邮编:810008;电话:0971-6316743、6302633;电子邮箱:qhzfj@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