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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景区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1 09:56    编辑: 杜可煊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8月19日,记者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了解到,为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青海湖景区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违法最高罚款500万元。

  据了解,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实施全域静态管理以来,青海湖景区疏导安置600多名滞留游客。为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