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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2 09:13    编辑: 许娜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希望晚报记者予以解答。就此,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作出了权威解答。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关于申请XXX职工工伤认定报告一份(报告中详细叙述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伤事故报告(一份);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关系证明;现场目击证人或知情人(两人以上)能够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及出行路线图;如有条件者单位可提供影像资料、图片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7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按照等级划分

  认定为工伤后,受伤害职工应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在青海省社保局参保的单位前往青海省社保局申请康复价值评估;在西宁市、城西区、城北区、城东区、城中区社保局参保的单位前往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康复价值评估;在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社保局参保的单位前往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康复价值评估。完成康复治疗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相关专家对受伤害职工的工伤等级(分1至10级)进行鉴定。按照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受伤害职工的赔付应当由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按规定给予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受伤害职工应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

  在青海省社保局参保的单位携带:1.康复价值评估表(不需康复者受伤之日起6个月后也可申请鉴定);2.工伤认定书原件,在西宁市、五区、二县社保局参保的单位携带:1.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出具康复价值评估表;2.工伤认定书原件。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相关部门会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