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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95件 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28 08:58    编辑: 冯丽娟         

  7月2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18年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青海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95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0件。

  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保护的动物,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属于检察公益诉讼依法保护的范围。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升“三江之源”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质效。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人员涉嫌的罪名主要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青海湖裸鲤公益司法保护,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件,起诉追缴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费用120余万元;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共办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3件,起诉追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199万元;强化流通环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公益司法保护,共办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件,起诉追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万余元。(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