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近期关注

大学生求职创业享受5类补贴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曙光    发布时间: 2022-07-22 09:27    编辑: 李娜         

  近日,不少社区居民致电报社区记者询问,孩子大学毕业了想回西宁求职创业,能在西宁享受到哪些补贴政策?

  7月20日,记者从虎台社区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带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反正面、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认证等相关复印件及照片后,到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可享受以下5类补贴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有提升就业能力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县区就业部门申请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创业”等培训。其中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一年以内短期培训的,还可以按实际培训天数享受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及每年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的100%核算补贴)。

  4.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先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由社区向上级部门申请办理。

  5.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要求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