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655项)》和《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516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通知》明确,到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衔接国家、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于今年7月、8月、10月底前分别编制公布省、市州、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中央层面依法设定在我省实施和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对接落实中央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通知》要求,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牵头负责编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要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对我省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对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并将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保持上下联动,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