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地区动态

【西宁市】制定出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办法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1 09:22    编辑: 许娜         

  近日,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审核流程和监督责任。

  《办法》具有切合实际、内容全面、便于操作等特点。确定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案件补贴的使用范围。严格实行“一案一卷、一案一补”的原则,案件补贴的对象为市司法局指导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并在市司法局依法备案的人民调解员。二是明确了案件补贴的标准。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按照调解纠纷的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规范化程度确定补贴标准。三是明确了案件补贴的监督责任。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卷宗审查和报送工作,不得在申请案件补贴时弄虚作假。凡发生谎报、虚报,骗取、套取案件补贴的,除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由其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解聘该调解员,同时取消该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细化了三个规范。规范了矛盾纠纷的类别界定。矛盾纠纷按纠纷的涉及人数、案情的复杂程度、调解的难易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大小,分为简易(口头)矛盾纠纷、一般性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重特大矛盾纠纷四类。规范了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标准。要求人民调解员制作的卷宗,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卷内材料齐全规范,使用司法部统一制式的文书。规范了案件补贴的审核流程。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案件评审小组的工作职责、受理时限、评审的重点内容、公示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实行案件补贴发放“直通车”,将案件补贴直接发放到人民调解员个人账户,确保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发生。(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