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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野生动物“闯祸” 政府投保买单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赵俊杰    发布时间: 2022-07-05 08:54    编辑: 李娜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试点方案出台●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至60万元

  7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从2022年到2025年,通过3年试点,我省逐步探索改进和完善野生动物致害损失保险赔偿机制,为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奠定法治基础。

  随着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的推进和实施,各类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增长趋势,人与野生动物间的矛盾冲突也越发凸显。截至2021年12月底,我省共受理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事件7000多起,省州县三级财政兑现群众补偿资金4400余万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我省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工作逐步进入取证规范、科学评估、档案健全、足额兑现的常规化管理运行轨道,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政府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

  为加快推进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工作,根据《试点方案》确定首年度试点期间保险费为每年300万元,执行过程中保险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适当调整,试点期间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经政府招投标采购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办该项试点工作,并于2022年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我省也成为全国首个赔付区域最广(全省范围)、赔偿类型最全面的实施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赔偿的省份。

  方案明确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优化了理赔流程。其中,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至60万元,较原先的补偿办法规定提高近三倍,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失每次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同时,保险资金到位相较于以往提前了一年,确保受损群众能快速得到理赔。各县(市、区)设立365天24小时快速接报电话,经保险公司确认,可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受损群众赔偿资金。截至2022年6月24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已受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案件146件,理赔资金到位120.34万元。

  【相关新闻】分级划定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管控区域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助力国家公园建设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三江源、祁连山(青海片区)国家公园园区内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冲突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好服务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

  《意见》指出,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在相关区域设立野生动物迁徙通道,作为野生动物生存栖息、迁移的重要通道,有效缓解由于人类活动范围扩大而造成野生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科学推动扩大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缓解野生动物频繁进入农牧区和城镇居民区压力。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在野生动物经常活动的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设置警示标志,建设围墙、围栏、电网等防护设施,提高巡护人员装备水平,利用声音、灯光、烟火等方式驱离野生动物,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助推落实野生动物管理法规政策,在推动相关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种群监测基础上,促进科学合理确定野生动物栖息地边界,绘制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地图,分级划定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管控区域,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落实差异化的野生动物管理法规政策,合力构建野生动物监测预警体系。

  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等工作机制,提高发现、办理野生动物致害公益诉讼案件的水平。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赔偿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农牧民人身、财产损失。及时针对各类野生动物的致害特点,助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防范预案。

  优化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食物垃圾管理,引导牧民放牧转场时居所内(冬窝子)不存放易被棕熊等野生动物找寻的食物资源,集中处理厨余垃圾,防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给野生动物提供食物诱饵。根据棕熊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致害发生频率等情况,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管理要求,科学评估、周密组织开展棕熊等野生动物种群结构调控。推动组织成立群众联防队,引导有条件的乡村成立群众联防队,承担巡护巡防、信息互通、相互预警、联合防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