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发布会 / 省政府新闻发布

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历史性跨跃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赵俊杰    发布时间: 2022-06-11 13:01    编辑: 杨红霞         

三江源头美如画。果洛州委宣传部提供

  6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这十年”青海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过去十年,是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年。十年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执法督察尺度之严、环境改善效果之好前所未有,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率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十年来,青海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有序落地实施,环保机构垂改成效凸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持续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排污许可管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改革事项,常态化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54家企业有偿获得排污权指标、总成交金额1.28亿元,积极向社会传递“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环境资源价值理念。

  制定颁布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新台阶、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初步构建起符合青海实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和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新体制。

  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十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系统将大气污染防治以东部城市群为重点向全省拓展,采取并持续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目前,西宁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2013年的20.8%提高到90%,海东市从0到目前的86%。累计淘汰燃煤锅炉6020蒸吨、黄标车及老旧车8.9万余辆,实施百余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宁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19年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青海名列“优秀”。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

  将水污染防治由湟水流域向长江、黄河干流、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拓展。在全国率先实现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按要求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接续开展湟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1年我省成为全国唯一河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的省份,三大江河出省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由2012年的Ⅴ类提升至Ⅲ类。

  完成全省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西宁市、海西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成功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高,农牧区人居环境面貌显著改观。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督促落实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组织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督察、黄河“体检”专项行动和生态环保例行督察,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近九成。

  制定实施提高执法效能的政策措施及配套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6.84万家次,发现违法企业3230家、行政处罚2362起。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601家企业纳入清单,服务帮扶企业2736家次。全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

  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污染防治由单一治理向系统保护修复全方位转变。积极争取获批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联合科研院所在高寒高海拔人工湿地、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研发和建设模式探索方面取得突破,开展污水处理厂原位升级提标改造和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新技术应用。

  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持续优化民生领域、小微企业项目环评服务。推进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和“一证式”管理。累计实施减排工程760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空间。开展生态环保服务日活动,“面对面、零距离”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更好支持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十年来,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机构垂管制度改革,组建“1+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系,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体制由“以块为主”调整为“以条为主”,全省除三江源国家公园内4个县外的所有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单设,生态环境工作力量较十年前增幅近四成。

  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两次签订省部协议,累计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03.28亿元,实施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带动大保护、大治理。成功举办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形成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青海共识》《青海倡议》《青海宣言》3个重要成果。

  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区、湟源县等地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贵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入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