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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西宁公积金新政出台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张永黎    发布时间: 2022-05-28 10:51    编辑: 马琦雯         

  5月27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便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措施。措施包括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帮助职工缓解住房困难和线上线下服务不断档。

  据了解,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

  帮助职工缓解住房困难方面,延长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已达提取时限,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时限延长至2022年底;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金额。职工家庭在西宁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职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西宁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租房的,可按租房实际出资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解决缴存职工后顾之忧。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线上线下服务不断档方面,疫情期间倡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目前,中心已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青海政务服务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个人)开户、人员调入、基数调整等9项缴存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办理信息查询、自主缴存、个人提取、贷款还款、证明打印等33项业务。欢迎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确需到业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错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