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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答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乔欣 法工委    发布时间: 2022-05-13 10:46    编辑: 包拓业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特点,紧扣中心,回应关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创新发展,立法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

  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工作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以良法善治助力高质量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的立法初心。

  心怀“国之大者”,擦亮生态环境底色。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立法,先后制定修改了湿地保护条例、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截至目前,全省生态领域立法占立法总数的26%,基本构筑了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人民立场,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作为立法工作的风向标,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围绕满足城镇居民高品质生活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刷新了城乡颜值,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聚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饮用水水源予以规范和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一城清水。

  强化法治保障,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法治关乎社会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省人大常委会以加强社会治理为目标,不断在加强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上下功夫。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时,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重要论述,全面总结六个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立法经验,以法治的力量推动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制定防震减灾条例时,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条例的出台为强化防震减灾责任,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统筹立法各环节,践行全过程民主立法。我们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统筹好立法的前中后各环节,坚持让群众声音走进立法,立法不断由高大上变为接地气。立法前,科学编制立法项目。在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过程中,广泛征集省政府和各市、自治州、自治县意见建议,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科学评估论证,从立法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立法中,把调研的功夫做实做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分类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等形式,最大程度了解群众所需,破解群众所难。立法后,加强立法宣传和评估。坚持重要法规出台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法释法工作,讲好立法故事,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立法后评估,先后对环保法实施办法、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使评估和立法修法工作衔接更加紧密。

  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凝聚立法共识,为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升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水平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创新。

  建好立法联系点直通民意。当好社情民意“直通车”、法治宣传“播种机”、队伍建设“孵化器”,是省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定位。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自2016年建立以来,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100多部法规案反馈了意见,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立法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立法联系点注重理论学习,强化法治思维,服务立法实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推动立法联系点更好参与立法工作。贵德县人大常委会强化主导作用,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能力素质不断增强。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政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工作实践相结合,紧扣工作大局,回应群众关切,破解群众难题,反馈意见质量不断提升。同一律师事务所立足专业优势,联系法律服务工作实践,在咨询论证、审议修改中提出了许多高质量意见建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以学带研、以研促学,在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征求意见中,提出很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各立法联系点依托基层干部群众,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专业优势,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

  建好立法基地发挥优势。地方设立立法基地,是时代发展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201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在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挂牌设立了青海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制定出台了《青海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范》,为提高立法基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基地挂牌成立以来,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基地受委托对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青海省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多部法规进行了立法评估,受委托起草门源回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等10余部法规草案,参与50余件法律法规草案的论证和修改工作,为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积极助力参与国家立法,在长江保护法、疫苗管理法、科技进步法等国家立法征求意见中,立足青海省情实际,提出了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积极跟进全省工作大局和法治建设需求,凝练出“生态法治”“教育法治”“民族法治”等特色方向,形成了教育科研与立法工作相促进共提升的工作格局。基地自身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开辟专门办公场所,配强配齐核心骨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基地顺利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强保证。

  建好立法智库匠心引领。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宝贵的资源。2018年3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组建了立法智库,去年又拓展完善立法智库专家队伍,选聘21名省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为省人大立法智库专家,立法智库专家总数达到100余名,涵盖立法理论、环境保护、民族宗教、社会治理、教科文卫等各方面,以高质效咨询服务,推进高质量立法。参与立法的面不断拓展。每部法规出台前都会邀请专家参与座谈论证,专家从立法实务到政策理论研究,从参与省级立法到帮助市州县立法,参与活动频次之高、所提建议数量之多、活动内容之广前所未有。参与立法的形式不断丰富。由过去单纯论证咨询转变为立法评估、调研论证、理论研究、受委托起草等多种形式,各地委托专家起草、论证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立法工作机制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