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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静态管理行为的通告

来源: 西宁交警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8 17:00    编辑: 李娜         

  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9号)要求,为严格执行西宁市城西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静态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城区街面达到静态管理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除具有下列情形外的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在城西区(包括海湖新区)的道路通行:

  1、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

  2、持核发《西宁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的疫情防控用车、样本送检车、防疫物资运输车、生活物资保障车;

  3、从事医疗和生活基本物资运输、垃圾清运、环卫清扫、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应急抢修、新闻采访车;

  4、往返机场、车站的机动车;

  5、因急诊就医、伤愈回家、吊唁出殡、照顾老幼病残孕等出行的机动车。

  二、对违反《关于西宁市城西区实行静态管理期间限制车辆、行人出入区域的通告》规定,私自在城西区(包括海湖新区)开展营运的车辆;不听劝阻,非必要出行和非公务出行的私家车、公务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反《关于西宁市城西区实行静态管理期间限制车辆、行人出入区域的通告》规定,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出入城西区区域的行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冒用、伪造、涂改、转借《西宁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试图跨区域通行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