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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青海省中医药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情况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乔欣    发布时间: 2022-04-14 11:29    编辑: 孔令磊         

  4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青海省中医药条例》两部条例的内容、背景和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就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立法过程、重点内容、目的意义、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作了新闻发布。

  《青海省中医药条例》分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主要规范内容为: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机制、加强中药保护与发展、着力提升中医药教育与科研创新能力、注重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强化保障措施、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条例根据我省中医药事业管理实际,除上位法已有的法律责任规定外,还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违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进行带有医疗性质宣传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多种违法情形,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章。条例的制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既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有效解决可操作性,又注重青海特点,聚焦解决实际问题。条例聚力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保意识,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