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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为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2-07 09:29    编辑: 马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重要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强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青海省统计系统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巩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切实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实现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系统集成、贯通协同,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青海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深刻认识统计监督职能定位

  统计监督是政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统计监督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巩固党和国家决策基础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对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及标本兼治统计造假问题作出具体部署,中央先后印发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全面打响了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保卫战、攻坚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推动包括统计监督在内的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出部署安排。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把统计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彰显了党中央矢志不渝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强决心。统计监督的基本目标就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避免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净化统计环境,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堤坝,全方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二、系统完善统计监督重点内容

  统计监督是法定监督,加强统计机关与监察机关的监督衔接是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有之义。建立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效贯通的监督惩戒机制,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办法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等制度机制,使统计依法行政更加规范合理、公平公正。统筹谋划启动第二轮省级统计督察,发现和有效整治统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使省级统计督察利剑作用初步彰显。有机贯通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我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办法等制度机制,发现和有效整治统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法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联合惩戒这个“牛鼻子”,不断提高统计失信成本,对违规干预统计调查行为,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中国(青海)平台。全面加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管理,为打造诚信统计、维护数据权威奠定坚实基础;分类开展依法统计理念宣传,广泛利用“以案释法”、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主体学习内容;着力加强对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着力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宪法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依托新媒体传播平台,精心创作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统计网络文化产品,使依法统计浸润人心。

  三、有效健全统计监督责任体系

  统计监督是业务监督,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既要确保各类调查对象提供数据的真实可信,也要通过统计监督活动发现廉政风险、违纪违法线索,确保公权力良好运行。统计工作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统计执法检查是保障和提高统计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发现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利剑。全省统计系统务必夯实统计监督四方责任,严肃查办统计违法案件,进一步压实省、市(州)、区(县)统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不断健全数据质量全员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部门统计管理、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和移交办法等统计监督制度机制,一体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把提高数据质量的责任分解到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着力打造一项流程一套管理方式、一个风险点一套防范措施的运行机制,确保统计过程可追溯、风险可防控、责任可倒查。主动推进执法监督主体责任,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构建强大的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网络。集中力量针对重点行业、关键指标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以新纳统单位、网报单位为重点,不断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有力打击统计违法行为,真正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站在新的起点上,全省统计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把握发展大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不断提升依法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走好统计工作新的赶考之路。

  (青海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尚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