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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引
推动我省国有文化企业实现双效统一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1-29 09:14    编辑: 许娜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引〉的通知》精神,规范我省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推动实现全省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全覆盖,省文改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我省贯彻落实指引,开展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各国有文化企业主管(主办)单位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把握正确方向,遵循基本原则,严格对照指引,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国有文化企业主管(主办)单位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结合《青海省国有文化企业双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照指引,认真研究制定所属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方法步骤,认真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通知指出,新闻信息服务类、内容创作生产类、传播渠道类、投资运营类国有文化企业应按照指引明确的“根据不同类别国有文化企业功能定位和属性特点,考核应有所侧重”要求,将重点考核内容中的核心指标纳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综合经营类和其他类国有文化企业应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属性特点,从指标库中选择性地进行提取指标。

  通知强调,各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双效考核中的占比,要按照《青海省国有文化企业双效考核办法(试行)》中明确的“新闻信息服务类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权重为60%、内容创作生产类、传播渠道类、投资运营类和综合经营类及其他类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权重为50%”执行。

  国有文化企业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主力军,承担着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国有文化企业双效考核,旨在推动我省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文化支撑。(牛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