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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支付房租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11-28 09:59    编辑: 成忱         

  11月27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结合缴存职工需求,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按月支付房租,为无房职工提供最大程度便利。

  之前,西宁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需要一月一提取。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生活压力,着力改善新入职职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条件,解决职工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的“多次办”“多跑路”问题,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的,可与中心签订协议,一次提取流程可按月支付房租的业务。

  办理业务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人银行卡账号,如提取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租赁商品房的职工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缴存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产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缴存职工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与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即可申请提取。首次提交资料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将按约定每月自动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年内无需再次提供,办理更加省心快捷。

  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持要件材料前往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网点受理→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授权、承诺书》→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缴存人银行账户,资金秒到账。

  同时,缴存职工选择办理方式更多。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不能超过个人(夫妻双方)的缴存额,且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年内可按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取。(李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