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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三部门下发通知 严禁炒作“学区房”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1-24 09:12    编辑: 成忱         

  11月22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

  据悉,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同时,从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网络媒体不得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学区房。各单位要按通知的要求,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认真梳理,11月30日前,经纪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涉及“学区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加大检查力度,对落实本《通知》要求不到位、不全面,继续以学区房炒作房价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