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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第三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公示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0-25 09:06    编辑: 马燕燕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农牧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原青海省农牧厅制定的《青海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级推荐,市(州)评定、公示、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供销联社、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等部门有关专家联合评定,确定湟中云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19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全省第五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确定大通后子河吉云藏香猪家庭牧场等132个家庭农牧场为全省第三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实名)、来电等形式反映。

  监督电话:6113212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6136109

  附:

2021年青海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