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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8号通告
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持续巩固防控成果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0-23 09:47    编辑: 成忱         

  10月22日,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8号通告,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通告请广大群众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有过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与已公布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来宁返宁人员,以及被赋予“红、黄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登记报备,并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因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不出境、不出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城市。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宁后均应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对国内疫情发生地来宁返宁人员实行“落地即检”,需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双码绿码”,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未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持“双码绿码”通行时,必须第一时间就地就近开展核酸检测,并在自我健康观察14天后,到西宁市核酸检测机构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主动做好健康监测。本人及家庭成员如出现相应不良反应,应佩戴医用口罩,尽快到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有病例报告的地区的亲朋好友,也请告非必要不要来宁。要求从严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防控,请没有接种禁忌症的适龄市民尽快接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各类场所和支付平台积极落实防控责任,配合开展风险人群流调溯源和排查管控。(贾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