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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新审核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10-23 09:24    编辑: 成忱         

  10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入开展“双减”工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决定于即日起至11月20日,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工作。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回办学许可证,逐一重新审核,严格执行标准,大幅压减数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审核工作将根据属地化管理要求,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会同住建、消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一址一审”原则,严格按照我省新修订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校、办学点)开展重新审核工作。全省范围内均不再新审批设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校、办学点)。重新审核过程中,凡以下内容中有任何一项不达标的,收回并注销办学许可。

  1重新查验办学许可

  查验审核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办学情况正常且办学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重新审核;办学许可证逾期未年检的自然废止,不再换发,由审批机关注销办学许可并予以公告。

  2重新核查办学条件

  依据《青海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修订)》,联合住建、消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重点审核面积、师资、教材等办学条件,特别要对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建筑面积、楼层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严格审核。

  3重新明确办学内容

  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在重新审核时必须重新明确培训学段、经营范围。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剥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资源条件、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学条件必须独立使用,不能与其他任何形式的机构、组织、个人、分校混用。重新审核时,培训学段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未实际开展的培训内容,不得包含面向成人开展的各类培训,不得包含应由非教育部门审批的事项。

  4重新明确培训对象

  凡是培训对象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均应在办学许可中明确为义务段且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涉及其他培训对象的,也应明确培训学段(学前、高中)。

  5重新审查办学行为

  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举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各种托管托育场所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莫青 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