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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提示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0-19 09:24    编辑: 成忱         

  10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通报2例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轨迹涉及甘肃张掖和嘉峪关、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等旅游城市。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做好我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和降低病例输入风险,青海省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备。10月2日以来有甘肃张掖市、嘉峪关市、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市旅居史的来(返)青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请广大群众保持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发布,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地区。同时,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不提倡聚集和聚会,不参加大规模聚集活动。避免接触处于居家隔离状态的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室内常通风和清洁消毒,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四、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请12周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就近到接种点完成接种。

  六、“宾馆、酒店”管理。全省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青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两站一场”管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青人员主动报告。

  八、法律责任。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