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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顶层设计 统筹协调推进
我省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0-14 09:40    编辑: 成忱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自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省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71.94万人,占总人口的12.15%。“十三五”以来,全省涉老政策制度不断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扎实有效,适老宜居社会环境持续改善,老年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实惠。

  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加强领导、履职担当,老龄事业推进形成合力。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着眼于2022年、2035年和2050年三个阶段性目标,围绕增强经济发展基础、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等七个方面进行部署。各部门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量化指标,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先后在医疗保障、宜居环境、老年教育、健康服务、特困供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补贴发放等作为民生实事项目优先发展,不断增进老年群体福祉。聚焦突出问题,推进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老服务供给有效性明显提高。省老龄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成员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有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精准施策、合力推动,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将优先保障老年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第一责任,加快提标扩面增效,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参保人数达到262万人,参保率9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4万人,参保率95%。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40元。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与31个省份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连续五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达到每人每月640元、农村每人每年4800元,并对老年人增发分类施保金。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制度,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60元,并对失能人员给予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月人均达到110-180元,惠及32万余名老年人。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累计为198万名老年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落实农牧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8000元、伤残家庭6000元。

  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加强。以构建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目前,全省养老机构覆盖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逐年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623个,养老床位268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5300余张,占床位总数的20%,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7张。以西宁、海东为重点,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分别为60岁以上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给予服务补贴,累计购买养老服务120万人(次)。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公司120家,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六州全面推行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一助一、一助多”结对帮扶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散居困难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医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年均惠及4200余人。健全完善农牧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开展精准关爱服务。

  统筹兼顾、积极作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扎实有效。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切实做好医养结合服务,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开展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重点针对失能、高龄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推动中藏医药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医疗等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有78%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按照自身定位开展养老服务,并根据需求在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全省有172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成医养结合机构22所。通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宣传等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供医疗义诊服务。加强老年疾病预防、慢病综合干预工作,降低患病率和失能率。推进安宁疗护试点项目,为临终患者提供关怀服务。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适老宜居社会环境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和出行环境不断改善,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持续推进城镇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保障老年人特殊需求。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设施等工作中严格审查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轮椅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无障碍改造,优化公共场所适老环境。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最美家庭”等宣传评选活动,走访慰问贫困、高龄、失能老年人,倡导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扶老助老志愿服务,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动员全社会帮助引导老年人学会使用消费付款、打车、挂号、健康扫码等常用APP。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多措并举、搭建平台,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发挥老年人自身价值,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为4169个行政村配发音响、乐器设备,为44个贫困县配备流动文化车图书车,老年人就近享受文化服务。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开设文体培训班,通过寓教于乐、乐中健身、学中养老的方式,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发展各类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开展适老体育赛事,引导老年人主动参与健身。积极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五老”人员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动员老年妇女参与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为医疗、教育等方面老专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实施400个“乐龄工程”项目,发挥老年人在参与社区治理、活跃文化生活等方面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建成53家县级以上、453家乡镇级和4511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基本形成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大涉老法制宣传力度,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老龄工作至关重要。全省老龄工作将围绕提高老年社会保障能力、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持续推进新发展阶段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全省社会保障部门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广大老年人基本实现“老有所养”。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成全民参保数据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目前,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7.37万人、54.43万人、96.72万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达到97.8万人。持续深入推进社保扶贫,将符合条件的36.5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参保率达到100%;为6.57万名60岁以上贫困老人发放养老金2.89亿元,为50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特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5373.48万元,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7连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企业退休人员6次同步调整;8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60—64周岁、65—69周岁、7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分别达到180元、185元、190元。目前,三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均位居全国前列。连续23年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参保老年人基本生活。在近几年的养老金调整中,对70岁以上退休老人和65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给予倾斜照顾。

  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各级人社系统不断优化经办流程,改进服务作风,推进一网通办、网上生存认证、不见面服务等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参保群众通过青海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业务,保障社保业务7×24小时不打烊。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设立“特殊服务岗”,统筹“线上”“线下”经办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两条腿”走路,推出多项便民服务措施,着重解决老年人在社保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 努力做好老年群体文旅公共服务

  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涉老职责,积极做好老年群体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夯实老年文化旅游制度保障。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青海省文化馆服务标准》中,明确规定要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指导景区景点严格落实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设施和服务。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明确要求提供针对老年人等群体的服务项目。

  推进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引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A级旅游景区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在重点景区新建、改造第三卫生间,做到4A级及以上景区全覆盖。通过实施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文化进村入户工程、流动文化车图书车、舞台车配发等项目,为老年人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便利。

  提高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各地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在敬老月、重阳节等特殊节日,组织举办书画展、皮影戏、非遗展、文艺演出等专场文化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精神食粮。在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时,充分吸纳老年文艺团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演出机会和展示平台。

  开展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试点工作。将文化系统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开展试点建设,举办具有教育属性、老龄特色和民族地域特色的老年文化教育活动。通过积极申报,省文化馆老年大学和海东市互助县文化馆老年大学入选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省民政厅 积极探索养老服务发展新路径

  省民政厅着力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在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取得成效。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筹集资金约25亿元,组织实施826个养老基础设施新建和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优化床位布局,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机构设施星级奖补、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等支持政策,促进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省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个多亿元,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现城乡统筹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养老服务难点堵点问题逐步破解。在城市养老方面,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西宁市着力解决老年人“一饭难求”问题,构建五级助餐送餐配餐体系,形成“家门口”爱老助餐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被国务院督导组评为创新社会治理优秀案例。在农牧区养老方面,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强化党建引领,优化整合资源,有效破解农牧区养老机构空置率高、服务质量低的难题,为全省农牧区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治多模式”。

  养老服务质量监管逐步加强。持续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机构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联合消防、住建等部门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对养老机构进行“会商会诊”,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构建养老服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稳步实施“智慧民政”项目,建立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养老福利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资金支出等与财务一体化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 全面提升交通出行适老服务水平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针对老年人特殊需求,积极落实老年人交通出行方面优待政策,不断提升老年人出行服务质量。

  便利老年人交通出行设施不断完善。全省汽车客运站新建和改造无障碍通道75条、无障碍洗手间31处,设置老年人优先售票窗口20个、老年人优先候车专区31处,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轮椅43辆、拐杖12副。全省60个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内均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咨询服务和出行帮助,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优先进站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均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区域不断扩大。全省37个开通城市公交车的区县中,有15个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西宁市、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海北藏族自治州四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同德县、兴海县,玉树州玉树市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黄南州同仁市、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卡享受购票7折优惠;海西州格尔木市对本地户籍7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每月免费乘坐10次、每年累计120次的优惠政策。

  出租车服务老年人能力不断提升。西宁市启用96360电话约车平台,向市区投放30辆无障碍设施车辆,为老年人等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黄南州启用95128平台,4个县级城市依托现有巡游出租车开展电话约车服务。人流量密集的商业区、公交港湾处设263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火车站、机场设立候客点和停车通道,建立即停即走停车措施,方便老年人随时招车、就近停车。各主要城市出租车行业均组建品牌车队,开展优先接送老年人、慰问敬老院等志愿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持续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

  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深入开展。省级和西宁市财政给予每部电梯各15万元补贴。截止目前,在西宁市多层住宅累计加装电梯160部,正在实施的有23部,正在办理申请手续的有170余部。

  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2018年起,我省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中,积极推进以节能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整治环境为重点的提升改造工作。2018-2020年,全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09万套;落实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23.38亿元。2021年,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15万套,涉及小区484个。

  认真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细化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严格审查无障碍设计内容。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指导各地在城市公园建设和改造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确定海东市平安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申报无障碍环境县,海西州茫崖市花土沟镇申报无障碍环境镇,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北门一村申报无障碍环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