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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海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迎来新变化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1-09-28 09:32    编辑: 许娜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我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结合国家政策精神和青海实际,《通知》具体规定了全省科研项目中人员绩效支出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办法。对于承担各级财政科研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合同约定及本单位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也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简化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程序,即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人员绩效支出发放绩效工资不需审批,不需下达绩效工资总量计划,各单位只需按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即可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是青海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不竭发展动力。(张永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