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地区动态

【西宁市】老旧车辆淘汰最高补贴36000元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7 09:49    编辑:许娜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改善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西宁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对老旧车辆(柴油货车)逐批实施提前淘汰补贴方式,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逐步淘汰,持续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西宁市2021年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按照柴油货车车型分别给予不同补贴,最高可补贴36000元。

  据了解,第一批补贴范围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提前一年以上或无使用年限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淘汰,不享受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由外地转入西宁市行政区域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转移给个人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不予补贴;补贴车型以外的柴油货车不予补贴。西宁市2021年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按照柴油货车车型分别给予不同补贴,具体标准为:重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36000元;中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22000元;轻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