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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1-09-20 09:53    编辑: 成忱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起,将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元,达到84元,高于国家标准5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针对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31类,我省新增地方病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先心病筛查及管理等3类项目,达到34类。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工作,针对我省地广人稀、卫生服务成本高、群众健康需求多样的实际,始终坚持高于国家补助标准安排项目资金的原则,全力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公平可及均等的健康管理服务。经统计,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由2009年的0.83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7亿元,累计达到35.5亿元。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深入实施,全省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提高至87.3%,29.31万名高血压患者、7.06万名糖尿病患者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提供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400万人次,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4.71/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08‰,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01‰,我省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