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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试点!青海32地入选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1-09-16 09:17    编辑: 马燕燕         

  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在全国676个试点县(市、区)中,青海32地入选。

  青海省本次纳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为:玛多县、班玛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化隆县、民和县、循化县、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湟中区、湟源县、城东区、城北区、城中区、刚察县、门源县、海晏县、祁连县、尖扎县、同仁市、泽库县、杂多县、称多县、天峻县、茫崖市、乌兰县、都兰县、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格尔木市。

  光伏产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主力军。自我国提出“双碳”战略目标后,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就是其中重要一项举措。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张永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