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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首次试点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09-16 09:25    编辑: 马燕燕         

  首批聘用数量按照符合条件人数70%比例确定

  9月15日,记者从西宁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优势,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西宁市全面启动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首批公开招聘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

  如何规定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和招聘方式

  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在全省尚属首次,试点工作范围为各县区所属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含城镇社区)。招聘对象条件主要从5个方面作了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同时,还规定了不得考核聘用的具体情形,主要是: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黄赌毒”等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方式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采取资格审核、考核测试、组织体检等方式开展。在此基础上,开展考察政审,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在此基础上,开展考察政审,西宁市委组织部会同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深入实地,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如何做好编制方面的保障

  首批聘用数量按照符合条件社区党组织书记人数70%的比例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点所需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各自事业编制空编和预留编制情况,在各自总量内统筹调剂。根据工作需要,此部分编制实行单列管理,每2年进行动态调整。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编制管理后,能够增强社区岗位吸引力,更好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聘用上岗后待遇方面有哪些规定

  为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教育管理工作,一方面畅通流动渠道,规定社区党组织书记聘用后需在社区岗位工作5年以上,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或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方式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或内设机构任职。另一方面,建立退出机制,聘用的党组织书记出现:因个人原因辞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任(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社区“两委”成员管理考核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退出情形,将依法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劳务)合同,退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不再享受事业岗位待遇。

  在落实人员待遇上,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按所聘岗位兑现事业单位工资,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手续。达到国家或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聘用人员承担。(范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