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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五部门联合发文全面推进课后服务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09-04 09:53    编辑: 许娜         

  小学一二年级以课外阅读为主 小学三年级以上及初中以督促、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学科辅导为辅

  秋季开学之际,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宁市财政局、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西宁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家庭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各县区要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等各类资源。课后服务工作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遵循自愿参与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要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学校课后服务。

  在组织实施中,明确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就读学生均可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需要校内课后服务群体。

  服务时间为秋季开学后,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自各地义务教育学校下午课后开始计算,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回家路途安全等因素,结合季节特点和本地区交通状况等实际自行确定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学校要因校制宜,根据学校场地、师资、设施等资源状况,结合学生和家长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分段设置课后服务内容。第一时段小学一二年级以课外阅读为主,小学三年级以上及初中以督促、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学科辅导为辅,做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第二时段各校可结合本校特色和资源,拓展学习空间,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组织学生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学校要鼓励在职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建立以学校教职工为主、大学生志愿者、校外专业人员参与的课后服务学科辅导员、兴趣指导员、专项管理员三支队伍。学科辅导员主要由学校教师承担,也可根据需求聘请退休教师和有教师资格证的志愿者,主要负责作业辅导、学科辅导、指导学生开展阅读活动。

  兴趣指导员可由在校教师、退休教师或有与课后育人活动内容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志愿者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文体类社团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培养特长兴趣。专项管理员由学校管理人员和外聘志愿者、家长等组成,主要负责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运转、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招募和外聘课后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招募和外聘人员条件、程序、职责、考核及待遇,外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所有课后服务人员需由学校审核,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课后服务,统筹安排教师志愿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既要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由各学校结合教师课后服务工作量等因素,通过统筹绩效工资分配和义务教育非寄宿制学生收取1小时服务性收费予以保障。

  小规模城郊学校或农村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不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由财政进行补贴。课后服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在课后服务的管理中,各县区要“一县区一案”制定地区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制定课后服务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安全保障等管理。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赶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借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入学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完善课后服务家校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学校要调动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支持教师研究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