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定于2021年9月5日10时至10时11分,在全省人防重点城市(镇)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生产、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