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全力防范非煤矿山事故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8-20 09:22    编辑: 许娜         

  8月18日,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深刻吸取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柴达尔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防范非煤矿山事故的通知》。

  《通知》要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以来全国和省内事故暴露问题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非煤矿山深层次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一地一册”“一矿一策”安全风险台账,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片联系指导制度。

  要严格依法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透水风险安全排查,督促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分布情况,确定水文地质类型,制定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尽快组织有透水风险的矿山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建立受水害威胁区域停止作业和撤人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企业防控事故能力。

  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持续推进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违法转包分包、安全管理主体与实际控制人不符、违反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违规开采防隔水矿岩柱、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进一步强化防汛安全责任,做到每个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防范都有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为主负责,特别是停产停建矿山、“头顶库”、已闭库未销号尾矿库、“无主库”等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人,严防出现责任盲区。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保证在地下工程与露天采场底之间保留足够的矿体,科学计算覆盖层合理厚度,并严格回填作业。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尾矿库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查、排查,尤其要加强矿井水量观测,做好疏水和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