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的颁布施行在青海省各市州尚属首例,《条例》是以中央《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关于“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核心,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又是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
《条例》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与开发、引进与流动、评价与激励、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内容。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精细化”的原则,从明确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综合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编制人才工作专项规划、建立人才管理培训制度、推进校企合作、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多个方面对加强海西州人才工作建设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宋生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