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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青海省改革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7-08 08:59    编辑: 马燕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激发改革创新动力,充分发挥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二届青海省改革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表彰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中取得重大成效的改革创新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现就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改革创新项目: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领域改革创新项目。

  改革先进集体:承担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

  改革先进个人:在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具体改革工作的个人。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评选名额

  青海省改革创新奖评选改革创新项目5个,改革先进集体10个,改革先进个人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条件。体现青海特色,彰显青海优势,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改革项目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先进性、引领性;

  2.改革项目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3.项目形成的经验做法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

  (二)改革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出色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在改革工作中创新思路、推动有力、成效显著。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改革工作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2.改革举措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产生重大影响;

  3.改革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

  (三)改革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政治过硬,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改革实绩突出,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2.负责或参与的改革项目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3.改革事迹为本行业、本系统或社会公认。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初审、复审、公示、表彰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推荐。各地区各部门于7月15日前向改革创新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改革创新项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1:1.5的比例提出建议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初审结果。初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推荐地区和单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要求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报请深改委会议研究审定。

  (四)公示。拟表彰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召开全省改革创新奖表彰大会,对改革创新项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组织新闻媒体对获奖对象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青海省改革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