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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1-06-01 10:13    编辑: 成忱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近日,西宁市决定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城东区西和高速、京藏高速,城北区宁大高速、海湖大道、京藏高速向西延伸至西和高速交汇处,城西区西和高速、凤凰山路、宁贵高速,城中区宁贵高速、兴业路、锦川大道、庄和路、奉青路、新城大道、南京路、南川东路为低排放控制区的封闭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建筑施工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限值情形的属高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3月至11月期间,控制区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达到国Ⅱ级以上排放标准,并不得有明显可见黑烟;其余时间段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并不得有明显可见黑烟。

  在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规定达到国家现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Ⅱ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排放污染物应达到相关标准的排放要求;禁止使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同时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工程等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况不受限制。(樊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