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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0-12-05 08:50    编辑: 马燕燕         

  12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健全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西宁实际,近日,西宁市印发出台《西宁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据了解,《措施》从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基本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构建养老服务监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六个方面出台了22项具体措施。具体措施主要聚焦在了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在健全关爱保障体系方面,西宁市将完善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将达到100%;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到2025年底,西宁市将通过新建、改造、整合资源的方式,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爱老幸福食堂”全覆盖;在实施供养机构改造提升方面,到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敬老院将全部达到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个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到2020年和2022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0%、100%;此外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和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将分别达到50%、60%以上。(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