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以赴帮助汽车销售企业提效益、稳增长,近日,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共同开展第二期“享网购·购车惠”汽车促销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于12月4日开始,至消费券全部使用、清算完成后截止。活动将借助翼支付平台面向全省居民(包括域外来青人民)发放面值2000元汽车电子消费券716张,用于自然人消费者购买七座及以下新乘用车辆(已纳入国家补贴的新能源车除外)。
消费者使用消费券,需在手机端下载翼支付APP完成实名认证注册。活动期间,登录翼支付平台,根据个人意愿,每名消费者只能领取、使用一张汽车电子消费券。汽车电子消费券循环发放,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直至消费券使用完毕,停止发放,活动自行终止。汽车电子消费券仅限持有者本人使用。在活动期间内使用时,需做到购车发票信息与翼支付账号、身份证、临时车牌号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后,方可用于支付购车款。如信息不一致,汽车销售企业私自支付汽车电子消费券资金的,造成后果由汽车销售企业承担,并将消费券支付资金全部退回平台。汽车电子消费券不可兑现、不可转赠或转让他人,不可售卖。因质量等问题发生退车退款行为的,由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收回汽车电子消费券支付资金,返回翼支付平台。 ( 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