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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10-21 09:33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48万参保居民将直接受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整后,我省60至64周岁、65至69周岁、7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0元、185元、190元。

  这是我省连续第8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列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此次调整后,我省60至64周岁、65至69周岁、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93元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高出87元、92元、97元,位居全国前列。

  目前,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尽快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