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地区动态

【西宁市】对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严要求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0-08-06 09:43    编辑: 马燕燕         

  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季到来之际,市教育局近日就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严要求。

  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守招生纪律,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招录“择校生”。严格落实新生入学分班“零择班”制度,做到新生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学校要做到均衡配置任课教师,有效遏制择班的不良风气,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和《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阶段性保密信息的管理工作。不允许学校在初中学考、高考前后宣传炒作“状元”“升学率”等,不允许在班级或家长微信群、QQ群中发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在学校内张贴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情况。同时,初中、高中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得舟)